根据【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】的【(2024)陕0114执632号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,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抵押权人: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
抵押人:李爱云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新城区韩森路东段139号4幢10104室
西安市不动产权证号:陕(2020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062776号
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:陕(2020)西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162231号
2025年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