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【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】的【(2023)粤581执1338号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,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抵押权人: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
抵押人:吕晓天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61号2幢10309室
西安市不动产权证号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162174号
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:陕(2019)西安市不动产证明第0151086号
2025年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