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【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】的【(2024)陕0103执恢864号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,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抵押权人:重庆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
抵押人:蒋超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端履门1号楼1幢30746室
西安市不动产权证号:1125108006Ⅱ-38-1-1-30746~1
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:20171041322
2025年1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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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【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】的【(2024)陕0103执恢864号】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,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,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抵押权人:重庆瀚华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
抵押人:蒋超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端履门1号楼1幢30746室
西安市不动产权证号:1125108006Ⅱ-38-1-1-30746~1
不动产登记证明(他项权证):20171041322
2025年1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