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崔普选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凤城五路8号16幢20902室
不动产证号:20230183848
声明编号:2024CB补335号
2、不动产权利人:杜梦倩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元朔大道中段1818号19幢12201室
不动产证号:20220201041
声明编号:2024CB补336号
3、不动产权利人:付秀琴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北路39号2幢11008室
不动产证号:1100116018-1-1-2-11008~0
声明编号:2024CB补337号
4、不动产权利人:刘嘉仪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广安路23号8幢20603室
不动产证号:20240102625
声明编号:2024CB补338号
5、不动产权利人:肇亚蒙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未央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北路50号17幢20401室
不动产证号:20200000911
声明编号:2024CB补339号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2024年7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