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许静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号2幢12107室

房产证号:20171051502

声明编号:2023-GX131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许静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6号2幢12108室

房产证号:20171051503

声明编号:2023-GX132

3、不动产权利人:刘永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西沣路198号早安·林莊1幢21802室

房产证号:20171195947

声明编号:2023-GX134

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

2023年11月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