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1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亚莉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丈八五路41号3幢10710室
不动产证号:20161133275
声明编号:2023-GX123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张云玲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与丈八东路什字西北角2幢22701室
房产证号:陕(2021)西安市不动产权第0559182号
声明编号:2023-GX0124
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
2023年10月2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