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1、不动产权利人:马振国(MAZHENGUO)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8号逸翠园14号楼14幢40902室

房产证号:1050100002-1-1-14-40902~1

声明编号:2023-GX0121

高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

2023年10月1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