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废公告(2020年9月29日)



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规定,现公告作废

1、权利人:武跟生

房屋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111号3幢30410室

不动产权证号:1100108019Ⅳ-54_1-1-3-30410~0

公告编号:20200681

2、权利人:张保莲

房屋坐落:西安市莲湖区新兴村小区2幢80101室

不动产权证号:20171132606

公告编号:20200682

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   2020年9月29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