遗失声明(2019年10月9日)

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因不动产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(灭失)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,现声明下列房屋所有权证(不动产权证书)作废,声明期为十五个工作日。

权利人:李娜

房屋坐落:西安市灞桥区纺建路23号楼23幢30101室

室产权证号:1225110007-12-1-23-30101~0

编号:20191221

2、不动产权利人:刘海杰

不动产坐落:雁塔区陵园小区西区

不动产证号:4062008-1-4205

声明编号:20191222

3、权利人:贺韬

房屋坐落:西安市碑林区东大街334号8幢30602室

室产权证号:1125108007Ⅰ-1-1-8-30602~0

编号:20191223

4、不动产权利人: 魏淑玲

不动产坐落: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82号2幢20301室

不动产证号:1100100019-20-1-2-20301~1

声明编号:20191224

 

  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

 2019年1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