西安市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:
为贯彻落实《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做好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工作的通知》(陕测函〔2026〕115号),我局决定组织开展测绘资质证书延续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换证范围和方式
凡营业执照注册地在西安市的乙级测绘资质单位(含甲乙双证单位),应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五十五日,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(https://zz.ch.mnr.gov.cn)提交乙级测绘资质延续申请。持甲、乙双证的单位,应当分别向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和我局提交延续申请。
二、换证要求
(一)测绘单位应按照《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》(附件1)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,并填报近5年与申请延续资质类别相关的测绘项目清单(附件2)。
(二)各测绘单位应高度重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,充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,按规定上传申请材料。测绘资质单位上传申请资料前应官网渠道对法人资格证书、学历证书、职称证书、社保、技术装备发票等进行审核,对真实性负责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《测绘资质管理办法》,一经发现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延续的,将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延续,并给予警告,纳入测绘资质单位信用记录予以公示,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测绘资质。
(三)我局将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审批,并按照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制定的《测绘资质证书延续申请主要信息公开表》(附件3),将申请单位主要信息在局网站进行公开。必要时,对测绘单位进行实地核查。若发现测绘单位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,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。
(四)证书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未按期完成延续的处理方式。
申请单位在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提交延续申请,或因自身原因未在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延续的,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将按自然资源部统一要求予以注销处理。
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6年9月2日
陕公网安备 61011202000231号